为深入学习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学位法》”),进一步提升我们学位工作的规范化、法治化水平,完善研究生培养体系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4月14日上午,我们在市中校区综合楼1519会议室开展“学习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”专题学习会议。学院院长刘春丽,副院长马杰及全体研究生导师参加会议。

副院长马杰对《学位法》中学位工作的根本要求和基本原则、学位授予资格、学位授予条件、学位授予程序和学位质量保障等要点内容分享了学习体会,并对《学位法》相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发生的变化进行了逐一介绍。与会人员一致认为,《学位法》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意义,并围绕贯彻落实《学位法》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。

院长刘春丽在总结发言中指出,《学位法》对于提高我们研究生培养质量、加快培养拔尖创新人才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。她强调,《学位法》对保障学位授予质量、规范学术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,更为促进高等教育改革、提升教育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,各位研究生导师要深入领会文件精神,明确工作要求,进一步推动学位工作规范化、法治化,保证学位授予质量。